猶太拉比亞伯拉罕‧賀舍爾(Abraham Heschel)為我們提供希伯來人對自由的另一見解。對那些懷抱希臘人的想法,看自我意願為自由的人來說,這見解特別重要。他留意到聖經對自由的定義,是按着自由與罪的關係來決定。耶穌提到事奉神或是事奉瑪門時,反映出這見解:沒有人可以同時服事兩個主人,每個人都有一個主人,沒有一個人是處在無主人的「自由」中。照聖經的看法,就算我沒有受到外在的約束,是「自由」的,然而我因伺候「自我意願」而被自己俘虜了。那尊貴的自由野蠻人,不過是自己的奴隸。
既然人人如此,那麼耶穌能夠真正釋放我們得自由的唯一途徑,就是祂有能力使我們超越自己,我們必須能夠超越內心那「以自我為中心的獨裁者」。
沒有人可算為自由的,直到他不再被自己的欲望所囚禁。而耶穌來,可以將我們從自我中心的崇拜中,釋放出來。
2月14日(一)|自由
所以,神的兒子若使你們自由,你們就真的得自由了。 約8:36
February 14, 2022 • 文:宣教日引|粵語朗讀:沈小嵐, 背景音樂:《珍珠般的眼淚》簡雅姍鋼琴創作演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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